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育股 114司執字第032760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1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9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華段 小段 402號

    面積: 340 坪

  • 土地

    光華段 小段 403號

    面積: 90 坪

  • 土地

    光華段 小段 404號

    面積: 158 坪

  • 土地

    光華段 小段 405-1號

    面積: 88 坪

  • 建物

    彰化縣埤頭鄉新庄路252巷40號

    面積: 32.72 坪

  • 建物

    彰化縣埤頭鄉新庄路252巷38號

    面積: 32.7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編號1至3號土地均係巷道,部分有鐵皮屋佔用。又編號4土地及本件建物 僅得由編號1至3土地出入,無其他聯外道路。又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編號1、2建物相鄰內部 相通使用,為其自住及其開設工廠使用,其並於頂樓亦搭建鴿舍使用,屋前鐵皮屋與編號1、2 建物相連通,為債務人搭建作為CNC工廠使用。債權人代理人就上開鐵皮屋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 封(即編號3建物)。本件建物屋內所有動產均非拍賣範圍,建物是否得供住家使用及是否可另 外隔間等均由拍定人自理,上開之情均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僅建物按現況點交,其餘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編號3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此由拍定人自理),拍定人無法 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編號3 建物部分佔用鄰地(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鄰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之風 險,以上之請均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編號1至3土地因供編號4土地及本件建物出入使用,為上開土地及建物唯一聯外道路, 本件不予通知土地共有人優先承買,惟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 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育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