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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區法拍屋|臺中市北區五常街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亥股 114司執字第03394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3,1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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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水源段 小段 324-6號
面積: 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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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水源段 小段 324-20號
面積: 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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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水源段 小段 325-20號
面積: 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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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北區五常街21號
面積: 63.8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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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五常街21號
面積: 73.5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作為出租套房17間,由第三人等承租占有、使用,並提出 租賃契約書等。另據地政人員稱建物每一樓層均有增建,其中第三、四、五樓層增建有6.08平 方公尺使用鄰地325-4地號土地。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執行法院 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36,000元。 三、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北區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 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 險。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325-4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亥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