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法拍屋|新生段 小段 161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丙股 114司執字第035435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6,224,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僑成段 小段 341號
面積: 26.69 坪(88.22 平方公尺)
-
土地
僑成段 小段 342號
面積: 25.26 坪(83.52 平方公尺)
-
建物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27鄰水美372號
面積: 37.21 坪(123 平方公尺)
-
建物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27鄰水美370號
面積: 36.45 坪(120.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41地號土地為384建號建物坐落基地, 342地號土地為393建號建物坐落基地,384、393建號建物1樓相通,2、3樓沒有互通,2間 建物有獨立出入口。 二、債務人於114年12月4日陳報上開建物均有出租。 三、建物部分:經本院核發執行命令除去租賃關係後,點交,但如該執行命令遭撤銷,本院得 改定為不點交。土地部分:為建物坐落之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2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45,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710、71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 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 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710建號建物「增建第一層總面積37.05平方公尺,其中16.9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71 1建號建物「增建第一層總面積37.8平方公尺,其中17.5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增建第二層 總面積22.8平方公尺,其中2.5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負 擔。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