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三義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3611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0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1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重河段 小段 897號

    面積: 33.74 坪(111.5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重河段 小段 898號

    面積: 69.52 坪(229.8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1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97地號土地有部分空 地,其餘為建物坐落之基地(無門牌)。898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之基地(無門 牌)。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本件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九、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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