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子股 114司執字第037155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2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89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尚德段 小段 2115號
面積: 301 坪
-
土地
尚德段 小段 2122號
面積: 65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 使用部分,其中2122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有池塘、建物數棟占用;其中2 115地號土地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 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 標別拍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9,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 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子股 04 擬 判:製稿人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