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4司執字第03815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5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義民段 小段 803號
面積: 166 坪
-
建物
仁愛里13鄰銀河北路15號6樓之10
面積: 12.56 坪
-
建物
銀河北路15號6樓之1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5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陽台雨遮外推 一節」,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債務人稱:「建物自住,地下室5號 停車位為本人所有,但均無使用過,且目前係損壞狀態,管委會迄今未找人修繕」,惟實際情 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債務人並稱:「建 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之不動產,建物專有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 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98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 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