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和美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38184號

應買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5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南段 小段 711號

    面積: 5.45 坪(1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社段 小段 1242號

    面積: 64.43 坪(21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1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北段 小段 598號

    面積: 2.42 坪(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龍北段 小段 615號

    面積: 239.28 坪(79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2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98地號現況為道路 (中華路)、615地號部分道路、部分圓環、部分屋前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 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2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711地號現況為屋前道 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2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242地號依空照圖顯示 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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