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梓官區法拍屋|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235巷6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英股 114司執字第03832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0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赤崁新段 小段 145號

    面積: 18 坪

  • 建物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235巷64號

    面積: 29.52 坪

  • 建物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235巷64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面積: 29.2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20日查封時,經檢視該屋牆壁有壁癌,債務人陳OO在場表示該屋 目前無人居住,惟屋內尚有傢俱等物。又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於115年5月5日高市警岡 分偵字第11571773300號函復稱門牌「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235巷64號」房屋未曾發生非自然 死亡之情;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42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38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 占用之138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七、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 各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 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 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英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