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12-14地號 | 198 ㎡59.9 坪 | 17分之1 | 589,000 元 |
| 備考陳○○律師即廖○○之遺產管理人 | ||||
| 2 | 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12-19地號 | 167 ㎡50.52 坪 | 17分之1 | 512,000 元 |
| 備考陳○○律師即廖○○之遺產管理人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320 | 同源路七街12巷6之1號三樓之3基地: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12-14地號 | 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005層 | 53.04 ㎡16.04 坪附屬:陽台:3.55 | 全部 | 2,074,000 元 |
| 備考陳○○律師即廖○○之遺產管理人,共有部分大崗段1330建號之持分隨本建物移轉。 | ||||||
- 保證金
- 635,000 元
- 點交情形
-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二)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2-14、12-19地號土地相連,其上為雙拼公寓,12-1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1樓位置為停車空間,1320建號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1320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有循環式機械停車位可以停,但無編號等語。本件拍賣之132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2-14、12-19地號土地及1330建號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分別為集合住宅、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均不點交。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其實際位置何在及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債務人是否有欠繳管理費及其數額為何,及住戶是否尚須繳納其他之費用,均因欠缺公示資料,此部分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證。不動產拍定後,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得執前開等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7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35,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