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周股 114司執字第041239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5/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86,9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橫坑段 小段 94號

    面積: 356 坪

  • 土地

    下橫坑段 小段 848-1號

    面積: 664 坪

  • 土地

    下橫坑段 小段 856號

    面積: 739 坪

  • 土地

    下橫坑段 小段 861號

    面積: 2833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5/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石光段 小段 244號

    面積: 122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5年1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339地號土地上為有一建物坐落(門牌:三義鄉雙草湖97號)。債權人 代理人稱建物為債務人兄弟共有,現為債務人弟弟居住使用。惟實際情形,投 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 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三)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四)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請投標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