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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集集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賢股 114司執字第04279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集集鎮和平段39地號 | 23.25 ㎡7.03 坪 | 全部 | 184,000 元 |
| 備考楊○○ | ||||
| 2 | 南投縣集集鎮和平段40地號 | 102.49 ㎡31 坪 | 全部 | 816,000 元 |
| 備考楊○○ | ||||
| 3 | 南投縣集集鎮和平段152地號 | 803 ㎡242.91 坪 | 全部 | 6,400,000 元 |
| 備考楊○○ | ||||
- 保證金
- 1,4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三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二)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39、40、152地號土地相連,均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其上均為雜木、雜竹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語。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工業用地,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0條之規定,應買人承購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者,其使用應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9條規劃之用途。違反規劃用途者,依各該相關使用管制法令規定辦理。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80,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