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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孔股 114司執字第04352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47,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興段 小段 107號

    面積: 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其上有部分為無門牌石棉瓦倉庫、作物棚架使用, 其餘為巷道,據在場附近住戶黃0溏表示上開倉庫作物為其所有,與債務人未有 承租借用之約定,係無償使用土地。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 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7,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500元。 四、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五、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 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六、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且 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 命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 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依鑑定報告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惟鑑 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迭有異 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 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定。 0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3 股 別:孔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