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園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鳳股 114司執字第04497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6,8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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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艋舺段 小段 650號
面積: 29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標的土地上坐落無門牌磚造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 物破損無人居住,其餘為雜林,另據債權人查報稱該建物為債務人所有,目前 無出租及無人使用,且屋內屋外現況長滿雜草,本件標的土地就建物佔用部份 不點交,其餘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執行標的物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拍賣之列,惟如與本件拍賣標的土 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則依民法第838之1條規定,因強制執行拍賣後,其上建物 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請應買人注意。另建物如非債務人所有,如合乎土地 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等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除其占用 範圍有不得分割之情形外,僅就其建築房屋基地範圍內,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 有優先承購權。惟得否分割,應自行查證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另拍定後如依 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標的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2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非都市土地,上開計畫案中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 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