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洪股 114司執字第0474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7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1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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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保新段 小段 944號
面積: 3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門牌褒忠路87之1號建物占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非本次拍賣範 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00元。 四、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 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 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 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 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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