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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甲仙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菊股 114司執字第04879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阿里關段 小段 1044號

    面積: 118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現為雜樹林,無路 可通達。另據鑑價報告所載,距「小林紀念公園」約850公尺,原有道路已崩塌 毀損土石掩埋無法通行抵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據土地謄本所載,本件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能辦理分割,且已提供興 建農舍,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標的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 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標的土地謄本已有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 建農舍,基地坐落:東阿里關段126-3地號(甲仙區小林里忠義路28號)」,請 應買人注意。 十、本件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十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 事宜。 十二、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三、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 十四、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8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 賣)。 03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菊股 第四頁01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