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己股 114司執字第04928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2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71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洲段 小段 1023號

    面積: 133 坪

  • 建物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146號

    面積: 41.6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皆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二、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目前由第三人承租,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1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3,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 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 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潮州鎮都市計劃區(65.5.22)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 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 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 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