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市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曾股 114司執字第053404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91,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仁愛段 小段 788號
面積: 121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68,5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仁愛段 小段 782號
面積: 6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後,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現作為道路使用, 為新竹市香山區牛埔東路568巷13弄巷道之一部分。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 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700元。 四、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 113年度司執字第3164號)特別拍賣底價。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七、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1205)。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後,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現作為道路使用, 為新竹市香山區牛埔東路568巷13弄巷道之一部分。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 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1,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400元。 四、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 113年度司執字第3164號)特別拍賣底價。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七、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1205)。 第五頁01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2 股 別:曾股 03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