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新豐鄉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孔股 114司執字第054066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永寧段 小段 493號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3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永寧段 小段 521號
面積: 1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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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寧段 小段 600號
面積: 1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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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寧段 小段 601號
面積: 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調83年假扣押卷執行,本件另至現場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600、601地 號位於新豐鄉永寧街之巷道;521地號位於新庄路之巷道。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 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為既成巷道,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5,200元。 四、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五、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依鑑定報告為新庄子地區道路用地,惟鑑於司法資 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迭有異動,實際情 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 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 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2 股 別:孔股 03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