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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虎尾鎮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甲股 114司執字第05534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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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7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雲林縣虎尾鎮興安段612地號 1,471.23 ㎡445.05 坪 72分之1 151,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重測前:廉使段170-15地號
2 雲林縣虎尾鎮興安段613地號 2,611.33 ㎡789.93 坪 72分之1 106,000 元
備考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重測前:廉使段170-4地號
保證金
5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該2筆土地上為雜木林,有無地上物占用不明,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613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 本標別拍賣之613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八、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7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