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莊股 114司執字第05630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6 拍
拍賣底價
196,6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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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光復段 小段 1711號
面積: 49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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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光復段 小段 1711-1號
面積: 7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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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光復段 小段 1714號
面積: 22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建物占用,且由第三人承租使用,又建物未 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6,6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321,6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變賣之共有土地,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 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 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七、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書狀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 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八、本件標的為北斗都市計畫,1711地號土地為商業區、其餘土地為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 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 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 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莊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