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丙股 114司執字第056608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0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楓港段 小段 1959號
面積: 1033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0,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芳草路文津段1398巷102弄建79號
面積: 980.5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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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湖北段 小段 0492號
面積: 49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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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湖北段 小段 0497號
面積: 24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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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湖北段 小段 0498號
面積: 24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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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湖北段 小段 0503號
面積: 24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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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湖北段 小段 0504號
面積: 25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8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芳墘段 小段 975號
面積: 6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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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芳墘段 小段 976號
面積: 6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現場,拍賣土地現況雜草叢生。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土地 現況為係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 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 權人亦有優先承權。 第三頁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現場,拍賣土地相毗鄰,現況為空地。據債權人之代理人 稱,土地現況為係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 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 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拍賣土地相毗鄰,其上坐落編號1、2建物,該建物作雞舍使用。據抵押 權人二林鎮農會陳報,拍賣土地及建物係由第三人品盛畜牧場承租,租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 8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20萬元。又拍賣建物上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已與台灣電力公司彰化 營業處訂有電能購售契約,該設備經轉讓予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 件僅拍賣土地及建物,建物上之發電設備不在拍賣之列,其上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 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 許可應買之證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丙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