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育股 114司執字第08296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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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楓港段 小段 85號
面積: 83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現為空地雜草叢生。本件土地實際範圍 (鑑界)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 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 記。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 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一、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 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 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 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 行承擔。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育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