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字第05723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高雄巿阿蓮區港後103號
面積: 38.8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 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 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另經債權人代理人 在場詢問債務人表示係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 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 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21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八、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216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阿蓮區崙港 段632-39、632-20、630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九、高雄市阿蓮區崙港段632-39、632-20、630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216建號建物有 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 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216建號建物。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03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勇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