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58508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0,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台科段 小段 99號
面積: 1341 坪
-
建物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南段136號十二樓
面積: 84.5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9,9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台科段 小段 99號
面積: 1341 坪
-
建物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南段136號十七樓
面積: 42.2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債務人於民國115年5月5日陳報狀所載,查封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使用,拍定後依法點 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陳報無重大影響交易安全之情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 之。 七、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債務人於民國115年5月5日陳報狀所載,查封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使用,拍定後依法點 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陳報無重大影響交易安全之情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98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 之。 七、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05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第五頁01 股 別:戊股 02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