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周股 114司執字第05854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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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社北段 小段 182號
面積: 13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民惟實國際11使5年用1情月況13,日應現買場人查請封自履行勘查時證,,據拍地定政後人不員點指交界。稱,系爭土地現為道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二、、上拍開賣不最動低產價1額宗合拍計賣新,台請幣投:標5人60分,0別00出元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周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