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新埔鎮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文股 114司執字第05991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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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下旱坑段 小段 703號
面積: 8.06 坪(26.6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2月3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為義民路一 段458號前道路。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現況推定為車庫使用(鐵捲門 內)。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 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4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2 股 別:文股 03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