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湖口鄉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武股 114司執字第06053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0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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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湖新段 小段 79號
面積: 64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土地上有溫室花圃及鴿舍占用, 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另依債權人查報前開溫室等地上物均為債務人所有。 以上執行法院不為實體判斷。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 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 人注意。拍定後除前開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12,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協商。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 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七、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 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地號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耕地之承 租人、現耕之耕地其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依序有優先承買 權。 九、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且 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 命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 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十、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但符合 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 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武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