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物股 114司執字第0606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3,0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蓮段 小段 206號

    面積: 432 坪

  • 土地

    東蓮段 小段 206-1號

    面積: 72 坪

  • 建物

    面積: 57.8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14年9月3日、114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206-1地號大部分為道路,小部分為 鐵皮屋及鄰近廠房占用其上;206地號其上有鐵皮屋(即232建號建物),另依地籍圖所示,部分 為永豐路30號廠房占用。另在場人稱建物由第三人承租土地所興建,第三人積欠租金未償還, 多次連繫無果,現堆置第三人之物品,僅作倉庫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02,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之232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部分占用鄰地(第一層面積46.43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205、205- 1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20.0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204、205、205-1地號),使用權源不明, 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 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另建物所有權歸屬如經第三人提起訴訟,應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 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七、土地使用分區:206地號為乙種工業區、206-1地號為道路用地,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 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04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物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