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荒股 114司執字第063802號

應買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5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光段 小段 1189號

    面積: 965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7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頂水泉段 小段 987號

    面積: 194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1189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二、1189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大光路139號之三合院及三合院旁 之廢棄房舍)。 三、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2,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依土地謄本所載,其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區,其使用上有無 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1189地號 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鄉村建築用地(丙)。上開土地係 編為國家公園區內之土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 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 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 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八、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 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 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 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十、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 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 議,請應買人注意。 十一、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987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二、987地號位於「頂泉路18-2號」房屋對面,部分為雜木、部分為雜草、空 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依土地謄本所載,其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區,其使用上有無 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987地號之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上開土地係編為國家公園 區內之土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 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 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 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 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 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九、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 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 議,請應買人注意。 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