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峨眉鄉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文股 114司執字第063952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716,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河背段 小段 945號
面積: 3278 坪
-
土地
河背段 小段 965號
面積: 331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405,5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河背段 小段 964號
面積: 322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93年9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拍賣964地號土地為鄰地土地兩側之雜草、雜木之山坡地;嗣本院於前案113年1 1月27日履勘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964地號土地為雜林,另有小部 分為道路,附近有高幹石子36支及33EO259DB67號電線桿,實際位置以實測為 準;嗣本院115年2月10日履勘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964地號土地為 雜林,有小部分為道路,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5,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1,100元。 四、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 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93年9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拍賣945地號土地為鄰地土地兩側之雜草、雜木之山坡地,965地號土地為既成 柏油道路;嗣本院前案113年11月27日履勘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94 5、965地號土地均為雜林,另有小部分為道路,附近有高幹石子36支33EO259DB 67號電線桿,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嗣本院115年2月10日履勘現場,據地政人 員指界稱本件拍賣945、965地號土地均為雜林,有小部分為道路,實際位置以 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16,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3,400元。 四、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 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04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5 股 別:文股 06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