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峨眉鄉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孔股 114司執字第064571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83,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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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藤坪段 六寮小段 99-7號
面積: 404.75 坪(13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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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藤坪段 六寮小段 125-6號
面積: 44.16 坪(14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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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藤坪段 六寮小段 125-8號
面積: 44.16 坪(14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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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藤坪段 六寮小段 131號
面積: 372.38 坪(123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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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藤坪段 六寮小段 132號
面積: 98.31 坪(32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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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藤坪段 六寮小段 133號
面積: 143.08 坪(47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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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藤坪段 六寮小段 133-2號
面積: 39.32 坪(13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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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藤坪段 六寮小段 310號
面積: 192.09 坪(63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99-7地號部分雜林部分私人道路;125- 6、125-8、133、133-2地號部分雜林部分道路;其餘地號均為雜林。以上等情 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3,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6,700元。 四、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皆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 承買權,惟須就其共有之土地一併主張,不得選擇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又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該筆土地之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優 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 六、本件部分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 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 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02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孔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