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荒股 114司執字第06567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富春段 小段 997號

    面積: 4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997地號部分為空地,另有部分其上有廟宇佔用(廟宇位於建物門牌號碼: 潮州鎮光明路6號及8-2號間)。另據債權人查報,上開廟宇現由共有人占 有使用中。 三、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99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 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 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 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九、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 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 議,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