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東石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毅股 114司執字第0661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5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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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頂厝子段 頂厝小段 108號
面積: 76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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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頂厝子段 頂厝小段 178號
面積: 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0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座落,部分 空地;178地號土地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108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 無出租、無分管契約;178地號土地現供公眾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 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108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1 78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3、108、17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10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2,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108、17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 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 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定之。 六、108、178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 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 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 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