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新埔鎮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莊股 114司執字第06639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14360分之19658
公告日期
2026-08-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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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汶水坑段 小段 337號
面積: 2306.26 坪(762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14360分之19658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法院於民國94年12月12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本件337地號土地部分種稻,部分係雜草雜樹。嗣法院於民國115年3月12日履 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33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以上等 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 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 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 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 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 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 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8,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者,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 標無效。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2 股 別:莊股 03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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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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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水坑段 小段 384號
114司執字第037724號115/09/17 底價 332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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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水坑段 小段 365號
115司執字第014472號115/10/14 底價 22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