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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內埔鄉法拍屋|內埔鄉學人路336巷3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川股 114司執字第06817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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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美和段 小段 207-1號
面積: 249.56 坪(82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25分之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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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內埔鄉學人路336巷38號
面積: 50.53 坪(167.0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25分之165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除債務人房屋及其占用之基地拍定後點交之外,其餘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又土地係農地重劃區內耕地,其他共有人、耕地承租人、現耕地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其他共有人、耕地承租 人、現耕地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耕地承租人、現耕地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須同時提出現耕證明)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除耕地承租人外,其餘其他共有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又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不得異議。 五、本件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83年10月27日」,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請求分割時上開限制。 六、本件於開標前,如有法定停止執行事由,或債權人撤回,縱經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677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677建號建物為農舍,與坐落之207-1地號土地需移轉登記與同一人所有,且投標(承受、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是於投標(承受、應買)時應提出:(一)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二)應買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三)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四)確無現有農舍證明,附於投標(承受、應買)書內,請應買人注意。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