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己股 114司執字第073159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37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茄湖段 小段 318號

    面積: 44 坪

  • 土地

    茄湖段 小段 357號

    面積: 17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318地號土地部分為雜草地部分為巷道、357地號土地現為雜草木 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5,000元。 四、 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 請投標人或承受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 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 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 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