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法拍屋|屏東縣恆春鎮船帆路61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76728號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4,16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0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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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鵝鑾段 小段 719號
面積: 39.52 坪(130.6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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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鵝鑾段 小段 722號
面積: 56.78 坪(187.6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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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無
面積: 32.82 坪(108.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3/2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7,81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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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鵝鑾段 小段 724號
面積: 56 坪
-
建物
屏東縣恆春鎮船帆路618號
面積: 100.3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為債務人朱冠宇所興建,無償供另一債務人朱世龍使用,拍定 後不點交。 二、719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中0.97平方公尺為本件建物占用,其餘為空地,因債務人未 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建物尚占用鄰地726地號土地2.16平方公尺,占有權源經調查仍不明,有遭訴請拆 屋還地之虞。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16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33,000元。 四、使用分區: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鄉村建築用地。 五、719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對於719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 買。 六、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七、本件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 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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