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屏東市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亥股 114司執字第077656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9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0分之5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歸來段 小段 49號
面積: 448.09 坪(1481.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0分之5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3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歸來段 小段 50號
面積: 398.05 坪(1315.8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49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第三人種植紅豆。 二、上開第三人種植紅豆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9,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49地號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 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5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第三人種植紅豆。 二、上開第三人種植紅豆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50地號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 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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