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伸港鄉永慶段108地號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577 ㎡174.54 坪 | 12分之1 | 1,25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埤子墘段汴頭小段16地號。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57 | 彰化縣伸港鄉汴頭村汴頭路1號後面基地:彰化縣伸港鄉永慶段108地號 | 住家用 | 509.02 ㎡153.98 坪第一層 130.28、第二層 137.02、第三層 137.02、第四層 104.7附屬:陽台:30.84 | 3分之1 | 1,650,000 元 |
| 備考此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本建物占用鄰地伸港鄉永慶段107地號23.8平方公尺。 | ||||||
- 保證金
- 5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指稱:108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債務人在場陳稱,稅務登記汴頭村汴頭路1號後面為弟弟家人所居住,他並未住在這裡,大部分為毛胚屋。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0,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為合併拍賣,拍定後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依拍賣條件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拍定人或承受人若僅願意「出讓」有優先承買權部分而同意「買受」其餘全部標的,則優先承買權人不得一併買受全部標的,僅得買受依法有優先承買權部分。
五、257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拆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07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