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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伸港鄉法拍屋|彰化縣伸港鄉汴頭村汴頭路1號後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莊股 114司執字第079014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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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9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彰化縣伸港鄉永慶段108地號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577 ㎡174.54 坪 12分之1 1,250,000 元
備考重測前:埤子墘段汴頭小段16地號。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257 彰化縣伸港鄉汴頭村汴頭路1號後面基地:彰化縣伸港鄉永慶段108地號 住家用 509.02 ㎡153.98 坪第一層 130.28、第二層 137.02、第三層 137.02、第四層 104.7附屬:陽台:30.84 3分之1 1,650,000 元
備考此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本建物占用鄰地伸港鄉永慶段107地號23.8平方公尺。
保證金
58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指稱:108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債務人在場陳稱,稅務登記汴頭村汴頭路1號後面為弟弟家人所居住,他並未住在這裡,大部分為毛胚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0,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為合併拍賣,拍定後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依拍賣條件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拍定人或承受人若僅願意「出讓」有優先承買權部分而同意「買受」其餘全部標的,則優先承買權人不得一併買受全部標的,僅得買受依法有優先承買權部分。

五、257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拆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07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2月1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