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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城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丙股 114司執字第082296號

財產所有人:成和營造有限公司(另有其他所有人,自然人姓名不顯示)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9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796分之210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彰化縣大城鄉永光段1213地號 4,357 ㎡1,317.99 坪 1796分之210 1,920,000 元
保證金
38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多棟磚造平房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4,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五、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函稱拍賣土地登記面積4,357平方公尺與地籍圖計算面積約為4,264平方公尺不符,且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面積應以實地測量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之。

七、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人注意。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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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1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彰化縣大城鄉永光段1624地號 1,228 ㎡371.47 坪 4分之1 1,120,000 元
保證金
22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上部分有二層樓房、部分空地、部分種植果樹。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五、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人注意。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彰化縣大城鄉永光段1396地號 732 ㎡221.43 坪 2分之1 360,000 元
保證金
7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現況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五、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六、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7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