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桃源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服股 114司執字第08933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7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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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點當安段 小段 5-1號
面積: 1928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1地號土地上均為雜樹 林,且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部分區域有土石崩落情形。另據估價報告書所 載,5-1地號土地現況為山坡樹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7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5,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判決 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本件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十一、本件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 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 分之證明。 十二、原住民保護區內所有土地、建物之買賣或開發使用,需符合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7條等規定,請投標人注意。 十三、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 分(特別拍賣)。 04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服股 06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