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服股 114司執字第09011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內豐段 小段 408號

    面積: 48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內豐段 小段 12號

    面積: 295 坪

  • 土地

    內豐段 小段 13號

    面積: 40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14年12月12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雜草地。又鑑價報告記載未臨 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本件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依實體判決為 準,請投標人注意。 十、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21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 分(第三次拍賣)。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14年12月12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門牌號碼內埔140號三合院 坐落及其屋前水泥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標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標標的 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21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 分(第三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服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