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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法拍屋|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9號十五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實股 114司執字第0945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2,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工建段 小段 330號

    面積: 6935 坪

  • 建物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9號十五樓

    面積: 152.5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第三人星隼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就1418建號建物之租賃關係業據本院命令終止,除前開命令經 撤銷或廢棄確定外,則拍定後點交,倘該命令業經撤銷或廢棄確定,仍不點交。前開租賃關係 業經本院115年6月17日核發終止租賃關係命令,尚未確定。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㈡民國114年12月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實質債務人立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淩○惠在 場,稱房屋部分出租星隼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放置立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藍摩半導體股 份有限公司之物品;第三人即星隼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張○如在場稱係114年7月遷入,嗣陳 報自114年6月1日起承租,並提出租賃契約影本為證。另配賦之停車位編號285、286、287、29 9、300、301位於地下1樓,債務人陳報均已出租予第三人劉○世,租賃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至1 17年5月31日,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因上開租賃契約均係訂立於本件114年9月25日查封之後, 不得對抗債權人,故建物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0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