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八里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吉股 114司執字第095873號
待拍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90,3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荖阡段 小段 959-1號
面積: 2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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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荖阡段 小段 959-2號
面積: 15 坪
-
土地
荖阡段 小段 963號
面積: 89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荖阡段 小段 965-2號
面積: 11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965-2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1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65-2地號土地位於新北 市八里區荖阡坑路40號之11建物南方約56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 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1標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0,000元。 三、1標保證金新台幣:2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1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59-1地號、959-2地號及 963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八里區荖阡坑路40號之11建物南方約300公尺、330 公尺及北方約250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2標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0,300元。 三、2標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959-1地號、959-2地號有地上權登記,地上權登記於拍定 後不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