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意股 114司執字第098540號
待拍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桃源段 五小段 463號
面積: 35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桃源段 五小段 464號
面積: 32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桃源段 五小段 465號
面積: 24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桃源段 五小段 466號
面積: 3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4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 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316巷25號西北方15公尺處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第三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6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 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316巷25號西北方35公尺處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第三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5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 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316巷25號西北方29公尺處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3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3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第三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3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 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316巷25號西北方29公尺處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4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4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第三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