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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甲仙區法拍屋|高雄市甲仙區文化路65之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夏股 114司執字第10006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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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甲仙區文化路65之1號
面積: 907.4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4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父親陳○貿在場稱,標的建物係伊和債 務人共有,目前由伊、債務人及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現地無 門牌屬未保存登記建物,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坐落權源,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六、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其坐落之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 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 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 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 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據謄本所 載,本案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現地無門牌。如無合法坐落權源,標的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 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後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後段之規定,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 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 主張。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第四頁01 股 別:夏股 02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