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石岡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一股 114司執字第12142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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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興段 小段 566號
面積: 9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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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興段 小段 567號
面積: 12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⑴標別一: 土地1(566地號):6萬4仟元。 土地2(567地號):8萬8仟元。 合計:15萬2仟元。 保證金:4萬元。 二、本件拍賣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本件拍賣土地1(566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 牧用地;土地2(567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空白), 據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查復567地號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 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1(566地號)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 人 (依內政部解釋寺廟亦同)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應買之團 體或機構,應提出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並附於投標書內,違反者投 標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二筆土地相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雜木林,另依估價報告記載, 二筆土地相連,現況為空地及雜林,鄰地鐵皮建物有無占用,須以實測為準。 二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就 其所共有之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以就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 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可能僅取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 備註 |
| 備註 | 備註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一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