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安定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南股 114司執字第12405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38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管寮段 小段 547-2號

    面積: 185.73 坪(614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未臨路之農地。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上種植花生,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又土地 由何人所耕種及其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均不明,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7,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承租或所 有權證明文件。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 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下午3時30分特別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 一至四號標匭內。南股。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南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