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園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玄股 114司執字第12985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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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潮音段 小段 522號
面積: 6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道路使用、廟宇前空地、廟宇前戲臺部分占 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非在拍賣範圍之列,且占有使用土地法律權 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請自理;惟如係基於租地建屋關係而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重劃,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重劃 結果為準。如重測、重劃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 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 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拍定後須通知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若優先承 買權發生爭議時,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有關程序主張權利,本院於該爭議確定 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應准由有優先承買人優先承買者,則原拍定 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