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柳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迅股 114司執字第13685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2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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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人和段 小段 1097號
面積: 5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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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人和段 小段 1098號
面積: 6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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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人和段 小段 1099號
面積: 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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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柳營區人和村火燒店61號
面積: 118.9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13日經本院現場查封,17號建物為鐵皮工廠,現況已無營 業,僅堆放地磚數批,屋頂及石綿掉落嚴重,尚有水、電。據地政人員稱無增建。另據鑑價報 告所載,1097、1098、1099地號土地相連且合併為17號建物之坐落基地。 二、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58,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 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 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迅 股。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迅股 05 擬 判:擬 判 |